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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外贸门槛骤然增高(2)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遭遇国税总局37号通知而措手不及的不止山西这一家企业。有很多企业表示,国税局的做法彻底把企业置于两难境地,“公司刚成立,不是不想做业务,实在是没法做。‘一般纳税人’资格把你限制死了。出口退税无法退,进口又无抵扣,给用户也开不出增值税发票”。

    按照37号文规定,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年营业额要达180万,才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才能获得出口退税。按平均税前退税率11%计,就是19.8万元,因此相当于任何一家新成立外贸公司第一年都要支付20万来购买出口退税权。

    另外,按照37号文,任何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公司在成立时都需要招聘50名员工。但是对于一个中小企业来说,雇佣50名员工是不可思议的,除非它造假。这样,新《外贸法》给予中小企业的外贸交易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

    针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反映困难,商务部很快给予了一个答复。根据商务部规财司日前的一个书面回复,关于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导致部分新办企业无法获得出口退税问题,商务部相关司局已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协商,正在抓紧研究这一问题。规财司表示:“待有明确意见后,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

(阅读 次)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4-9-19 14:04:0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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