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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外贸门槛骤然增高(1)
新注册进出口企业难获出口退税
商务部官方网站日前公众交流平台里揭开了锅,焦点只有一个:国税总局一纸37号通知,让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抬高了的门槛让个人办外贸难获真正发展。
商务部新出台的《外贸法》曾经让欲经营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喜上心头,毕竟国家开始鼓励个人和中小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新问题又出现了。
一家新成立的山西公司很具代表性。这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在新《外贸法》实施后,于本月初才经太原市工商局注册,并经山西省商务部备案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食品进出口贸易”。但是,当这个公司这几天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新注册进出口企业税务“一般纳税人”认定事宜时,却遇到了棘手问题。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认为该公司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该公司也就不能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享受不了国家优惠政策。
这家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的疑问是:像他们这样7月1日以后按照新《对外贸易法》规定成立的专业进出口公司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
(阅读 次)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4-9-19 14: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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